时间紧迫,他利用与办案人员约见前的短暂时间,在汽车内紧急拟定了一份详尽的法律意见书,并准备了相关证据材料。尽管遭遇突降暴雨,杨律师依然坚守岗位,完成了材料的打印,并在下午四时准时提交给了办案民警。
随后,杨律师多次会见罗某某,不断完善案件细节,并再次向办案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他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阐述了自己对案件的专业见解和看法。当得知办案机关依然按程序报捕后,杨律师并未气馁,而是反复与家属核实案件背景事实,再次会见罗某某,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应批捕法律意见书》。
最终,在杨律师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在6月28日——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最后一天,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做出了对罗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决定。这一重要进展不仅为罗某某赢得了宝贵的自由时间,也再次证明了杨仕勤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和卓越能力。
这已是继5月10日浙江省平湖市公安局对涉侵犯著作权罪的贺某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后,杨仕勤律师代理的在刑拘后37天内成功获得办案机关取保候审的又一起刑事案件。杨律师的专业素养和高效能力再次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