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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模式下的经营法律风险分析 | 乾成研究

发布日期:2024-04-07 浏览次数:178

张铁生

乾成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业务领域:企业风险防控 | 商事争议解决 | 公司收购并购 

连锁加盟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加盟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授权方支付许可使用费用的经营活动。连锁加盟的核心和本质是一种制度许可。授权方往往已经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经营制度,其所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者市场占有量。为了迅速占领市场或者扩大营业收入,授权方热衷于不断吸引加盟企业加入己方阵营,因此连锁加盟商业模式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个城市。连锁加盟并非简单的代理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而是一系列的内容,例如商标商号、商业和技术方法、管理知识等等。故此经营中的相关法律法规除了《民法典》、《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外,还都会涉及《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因此连锁加盟经营中所涉法律风险相对错综复杂。本文将针对连锁加盟模式经营中所涉法律风险进行简要分析,以期对连锁加盟企业有所警醒和帮助。

连锁经营核心资源维护

授权企业之所以能够实施连锁加盟,是因为其所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者市场占有量,使得加盟企业能够迅速获得市场极高的识别度或者市场竞争力。因此授权企业所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是其最核心资源,也是其生存发展的基础。核心资源的维护是企业法律风险识别和防控的重中之重。

例如,商标、企业标志类型的连锁加盟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

1、核心商标及周边商标被他人抢注的风险。拟以连锁加盟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需要尽早进行品牌的商标布局,防止核心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一旦核心商标被抢注,连锁加盟企业将完全受制于人。往往面临长期的商标转让或者授权使用谈判工作,以及金钱支出,还会使得加盟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极大限制,加盟品牌的信心将会动摇。

2、近似商标的模仿与混淆。仿冒者往往希望通过近似商标项目模仿正牌项目,鱼目混珠,且近似商标项目与正牌质量相去甚远。如不及时发现和制止,对近似商标提出异议或无效,将会极大降低正牌项目的使用体验以及品牌识别度,淡化正牌项目的品牌价值,使得正牌商标企业丧失市场识别度和占有量,严重危及连锁经营企业生存。

3、未经授权使用加盟商标。部分个人或者企业未经授权方许可,擅自使用加盟商标从事与连锁加盟企业相同或相似的经营项目。连锁加盟企业是在一整套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营体系下运行的。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加盟商标,将使得连锁加盟企业的经营体系发生混乱,消费者产生误认,且项目质量一般很难得到保证,给已加盟企业造成严重信任危机。

除此之外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核心资源的维护,也会同样面临极其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等诸多法律法规。在连锁经营核心资源维护方面,连锁加盟的授权企业往往会聘请一整个专门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做好专门的相关工作。

连锁加盟授权方与加盟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

连锁加盟授权方与加盟企业在实际经营中的关系较为复杂。连锁加盟授权方在经营早期或者项目核心区域更倾向于设立直营店面而非加盟企业,在较为成熟阶段则更倾向于吸引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加盟商直接加盟,目的是可以迅速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同时可以收取加盟费用,减少直营店面也是为了节省管理成本。连锁加盟授权方与加盟企业一般会签订《连锁加盟协议》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连锁加盟协议》涉及连锁加盟授权方将商标、商号、专利、经营诀窍等的使用许可和经营指导等作为组合提供给加盟企业使用,加盟企业支付加盟费一整套内容。《连锁加盟协议》因涉及不同行业略有不同,但一般会涉及以下条款:许可期限、原料及设备供应、信息披露、经营手册、经营培训、开办帮助、持续支持、费用支付、遵守质量控制要求、遵守经营模式、保密、违约、终止时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的转让、协议的续签等。

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1、因加盟连锁资源存在瑕疵(例如企业标识被抢注或侵犯第三人注册商标等),加盟企业无法使用建立在成熟经营模式基础上的经营资源从事经营活动,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在推广、宣传活动中存在欺骗、误导的行为;无论授权方还是加盟企业在推广、宣传活动中的欺骗、误导行为,都有可能招致消费者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发起索赔。

3、提供的货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连锁加盟中商标、商号、专利、经营诀窍等的使用许可和经营指导等作为组合提供给加盟企业使用,最终核心体现是统一模式下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呈现。如果提供的货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连锁加盟便失去了合同签订的根本意义。

4、未对加盟企业进行持续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或业务培训等义务。为了保证加盟企业的服务质量,授权方都会对加盟企业进行持续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或业务培训,否则,很难保证产品或者服务质量,也会引起加盟企业的不满,进而导致解除《连锁加盟协议》。

5、连锁加盟区域重叠。《连锁加盟协议》中一般都会约定加盟权益特定的经营区域,一方面可以保证加盟商的利益不相互挤占,还能大大增加连锁加盟的经营区域。

6、加盟企业未按照约定的经营模式开展营业。比如,此前某知名品牌的金店实施了名为“无忧预定”的黄金托管服务项目,但近日该店面突然关门导致消费者所托管的黄金无法取回。而品牌金店的授权方又表示并未授权门店开展相关托管服务。

7、《连锁加盟协议》的解除同样是一重要的法律问题,涉及协议双方的违约责任、授权商标等的终止使用以及项目产品后续服务、退费等等一系列问题。

连锁加盟授权方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消费者。连锁加盟项目因《连锁加盟协议》终止、加盟企业跑路等原因停止后,消费者往往将连锁加盟授权方和加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上文提到的“无忧预定”的黄金托管服务项目跑路事件,虽然品牌金店的授权方表示并未授权门店开展相关托管服务,相关门店也不是授权方的直营店,但是依然很难逃脱消费者将授权方和相关门店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的下场。

2、 商铺出租人。在确定加盟企业的商铺地点及租赁事宜时,可能涉及对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的综合调查。虽然商铺租赁一般在加盟企业和房主之间发生,但是授权方为了扩大品牌效应以及尽量保证加盟企业的效益在部分情况下也会接入商铺的选址等。

3、供应商。由授权方统一采购或指定供应商,则可能涉及关于采购合同等纠纷;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还可能涉及产品质量责任等问题。

连锁加盟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连锁加盟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虚假广告罪。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3、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以连锁加盟为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或诈骗罪;

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连锁加盟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总之,连锁加盟的经营模式虽然凭借其特有的优势能够迅速得到发展和社会认可,但同时也面临复杂的经营环境,其经营中涉及法律关系较多,故此连锁加盟企业应当提高自我法律意识,识别并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如此方能使品牌走的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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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铁生

    乾成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公司法务与合规业务中心主任

    个人简介

    张铁生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正式执业。现为第十一届北京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中小律师事务所发展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专家库专家,曾被评为“海淀区优秀律师”等。

    张铁生律师的法律服务涵盖公司法、合同法、建设工程等方面。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治理与合规、风险防控、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擅长处理公司治理和复杂的商事争议法律事务,尤其在重大商事争议解决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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