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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成业绩 | 陈建律师成功辩护,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当事人在审查批捕阶段被予以释放

发布日期:2023-03-24 浏览次数:196

近日,由我所陈建律师代理的江苏省南京市某科技公司技术总监李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实现了成功辩护,李某某于审查批捕阶段被不予批捕予以释放,得以重获自由,与家人团聚。
2023年2月14日,李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陈建律师担任李某某的辩护人。
介入案件后,陈建律师先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同时向家属及有关人员了解相关信息,较为全面地掌握了本案的基本情况。随后,辩护律师根据了解的案件信息及相关材料起草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并第一时间向侦查机关递交了该申请。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当事人涉嫌实施的犯罪事实已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以及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经过多次与承办人进行沟通争取,侦查机关对于辩护律师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仍未予以批准。
随后,陈建律师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后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递交了委托手续及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查询了承办检察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并第一时间与承办检察官取得了联络,就该案进行了初步沟通。
根据本案的情况,陈建律师结合李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事实从定性层面即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企业联系方式中的电话号码用途企业信息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等方面论证李某某可能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结合本案辩护人认为李某某实施的行为不符合逮捕的条件;因本案仍处于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还无法阅取卷宗证据材料,为了稳妥起见,辩护人又从量刑层面即信息的用途、初犯、偶犯、从犯、主观恶性等方面以及少捕慎押刑事司法理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地论证李某某即使构成该罪,对其仍没有逮捕必要,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建议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此外,陈建律师根据本案的涉案犯罪事实检索了两篇由在职法官发表的司法实务文章,文章中就企业信息中公开的自然人信息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了充分地论述,辩护人也同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该两份文章以供其在审查批捕时参考。
功夫不负有心人,检察院于37天最后一日下午临近下班时间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公安机关于当日21时左右释放李某某。
陈建律师在此案代理过程中完全依法依规代理,并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向客户充分展现了乾成新生代刑事辩护律师的精神风貌和代理风格以及专业、极致、高效的法律服务理念,当事人和家属对乾成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认真负责、尽心竭力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