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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亮点 解读《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 法研社

发布日期:2015-09-21 浏览次数:51

编者按:

20159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核心提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即可查看《规定》法条全文


责任编辑/郑芷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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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北京920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此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今天,小编为您梳理了本次《规定》中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的9大亮点。

《规定》主要针对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各项权利落实不够有力,尤其是在律师会见、阅卷、申请调取证据以及庭审辩论辩护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应措施。

本次《规定》以三大诉讼法和律师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对相关规定内容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注意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同时,吸收了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颁布的有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通过两院三部的决心,我们可以看到《规定》中诸多的亮点,既是对律师执业的全面保障,也是对律师依法执业的要求。尽管如何有效执行,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接下来还得看公检法的落实情况。但是这次《规定》播撒着对律师执业权利的关注,我们对未来律师执业春天的到来充满了信心,律师必然将会成为推动国家法制话进程、社会进步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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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乾成社第163篇文章

责任编辑 / 郑芷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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