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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加强律师执业管理 | 法研社

发布日期:2015-09-17 浏览次数:50

编者按:

据新华社9月15日消息,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9月15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要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要加强律师执业管理,明晰律师执业行为边界,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责任编辑/郑芷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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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15日上午,中央深改组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习近平主席主持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坚定不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坚定不移引进外资和外来技术,坚定不移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以扩大开放促进深化改革,以深化改革促进扩大开放。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可以说是继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后律师界的又一好消息。

强化律师执业保障

一直以来,我国关于律师执业的法律法规都是分散在相关程序法中,比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等,还有民法等实体法,没有系统的律师在司法体制中地位的规定。

我们看到律师作为法律人中不可缺少的一员,在调查取证、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方面都面临诸多限制和困难,比如在刑事辩护中现实存在的“老三难”问题。这些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长期被国家权利机关忽视,并且司法机关不能给予律师平等实现权利的手段和措施。但是今天面对解决“老三难”问题,真正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的律师呼声,我们更有信心的看到了这个美好的未来。

因为此次《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了,要把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救济机制,依法保障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各项执业权利,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要加强律师执业管理,明晰律师执业行为边界,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而且在8月份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孟建柱同志讲话中要求所有政法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重要的是把法律已规定的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知情权、申请权、会见通信权、阅卷权、收集证据权和庭审中质证权、辩论辩护权等执业权利落实到位。要健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的机制,为律师执业创造更好环境。

另外据了解,全国律协加强与公检法机关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法律赋予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初步建立了律师协会“三级架构、整体维权”的工作机制,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不当侵害时有渠道反映,及时得到解决。

深化律师执业管理。

律师职业管理包含多方面,包括司法行政管理,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也包括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个人的自律管理。所以,深化律师执业管理是提高律师执业水平,树立律师职业良好形象,促进律师行业的规范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自从我国将司法改革提上日程,司法改革发展的步伐日新月异。律师制度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制度改革已经开始成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重要议题。

在此次《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就明确指出,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目前,司法部正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研究制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该规定将吸收近年来中央政法机关颁布的有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内容,并进一步完善律师权利救济工作机制。规定的出台是为了机制的建立,而机制的建立则是为了权利的落实。

毫无疑问,这些文件或规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律师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为未来律师执业活动提供科学合理的管理框架和自我管理的框架,将为律师事业的发展拉开新局面。

所以说此次深改小组是在为律师权利保障和律师执业管理而定调落实到位。


这是乾成社第159篇文章

责任编辑 / 郑芷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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