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 vs.西贝:维权、软暴力,还是黑恶?
发布日期:2026-10-12 浏览次数:973
2025年9月,罗永浩与西贝因预制菜隔空交锋,数日内以西贝道歉、罗永浩收手告终。
回顾这一年的“交锋”,结合近期新一轮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启动,可以强行引申出一个讨论:如罗永浩这般网络著名“黑嘴”(中性描述),是否构成网络黑恶呢?
01.
复盘,云起云落
回到起点。
2025年9月10日,罗永浩发文称在西贝用餐“几乎全都是预制菜,还那么贵,实在是太恶心了”,并呼吁立法强制饭馆注明预制菜,把这家连锁餐饮企业推上舆论中心。

9月11日,西贝创始人贾国龙称门店复盘后十三道菜均无预制菜,指其以极端表述伤害品牌并拟提起诉讼;西贝宣布开放厨房供顾客参观。
9月12日,西贝公布十三道菜“作业指导书”,罗永浩表示“准备好了”,在网络征集预制菜线索并多平台直播回应。
9月14日,贾国龙在某个行业群的表态截图流出,前半段称“应对方式有错、要改”,后半段却称罗永浩是“网络黑嘴”、“网络黑社会”,罗永浩看后宣布“没法揭过去”,双方再起一轮交锋。
9月15日,西贝发布道歉信并列出整改事项,罗永浩表示放弃进一步追究,事件一度缓和。
但余波未平,贾国龙2026年1月披露,2025年9月至2026年3月西贝累计亏损超6亿元,一季度关停102家门店,在营门店由近400家缩至约226家。
贾国龙于1月16日发长文“回应”,喊话罗永浩“明天跟我一起去内蒙古公安厅、公安部”核查其有无报警或找关系抓人,明确否认曾报警,随后双方微博均被平台禁言。
人民日报2026年1月亦连续三天就事件发声,提醒网络舆论环境不能成为企业发展的短板。
这一年里,双方多次隔空交锋,一度被平台禁言。
西贝推出儿童餐“五大安心承诺”、缩短半成品保质期等整改,并把品牌由“西贝莜面村”更名为“西贝XIBEI”以修复信任。
2026年9月,距那条微博正好一年,风波再度升温。
9月19日,博主“理记”接连爆料,称西贝将在两三个月内彻底倒闭,又称贾国龙要求罗永浩下跪才肯和解、西贝已起诉罗永浩即将开庭。
他还指罗永浩是“白手套”,并“碰瓷”野人先生,称其“一石二鸟”:既关联钟薛高复出,又想改写历史、把风波描成“只是消费者吐槽”。
西贝当日回应,全国门店均正常运营,恳请公众理性看待网络信息。
罗永浩则于9月21日否认下跪和解的传言,称已取证,该投诉的投诉、该起诉的起诉;理记称其“操控舆论给法院施压”,罗永浩未正面回应,仅表示风波期间暂停播客更新以免连累嘉宾。
上述说法多停留在单方陈述层面,开庭与倒闭均未经官方证实。
澎湃新闻获悉,在9月20日的一场会议上,西贝创始人贾国龙发表演讲称,站在民营企业家的角度,结合西贝这一惨痛的教训,有几点体会和呼吁,“恳请监管部门进一步厘清高流量网络账号的言论边界,区分正常舆论监督、观点辩论和恶意贬损、商业诋毁、网络软暴力。”
贾国龙在演讲中称,对于手握巨大流量,发生纠纷,绕开行业行政投诉、调解、诉讼等正当法定渠道,转而在互联网公开煽动舆论、悬赏造势、挂人引战,甚至株连打击当事人的合作伙伴,应予以规范。
从一条消费吐槽,到企业经营重创,再到一周年后新一波爆料与反制,事件早已超出一顿饭的范畴。
但它留下一个真问题,无论罗永浩当初的批评,还是理记如今的爆料与标签,公开的发言与网络上的混战,边界在哪里?
先看法律如何规定的。
02.
法律如何规定的
首先是关于“恶势力”或“软暴力”。
区别于一般的、直接的暴力手段,2019年“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说明,“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第二条明确,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手段,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界定了恶势力组织,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犯罪组织。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把网络软暴力定义为“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也即,无论认定恶势力还是认定软暴力,看的不是一个人说了什么,而是看一伙人有没有“有组织地”纠集、分工,为了不发利益持续作恶。
再看“批评企业”可能碰到的刑法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保护的是法人商业信誉,要件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还要警惕把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作为兜底。
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了网络寻衅滋事的适用情形,即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或编造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依寻衅滋事罪论处。
不能仅因企业受了批评、传播范围广、生意波动就直接推导到损害商誉或寻衅滋事。
最后看批评的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紧接着第一千零二十五条为舆论监督留出通道,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影响他人名誉的,一般不担责,但捏造歪曲事实、对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贬损他人名誉的除外。
总而言之,如果要构成黑恶和软暴力,需“有组织”且持续为了不法利益;损害商誉需存在“捏造”;舆论批评如果属于“真实”、“意见”则受专门保护,但也不允许捏造、侮辱。
03.
罗永浩的批评不至犯罪
一项项捋。
首先是关于“恶势力”或“软暴力”。
从公开信息看,罗永浩在微博的发言、征集线索、直播都是个人行为,未见成员纠集、层级控制或组织分工。
网民围绕话题的自发转发与讨论,不能倒推由他“组织水军”。
缺了“组织性”这一前提,涉黑恶与网络软暴力两项定性均难以成立。
其次是“批评企业”。
批评一家企业若进刑法评价,对应的是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罗永浩的发言,核心是对菜品是否预制、定价是否合理的评价与质疑,属于对商品服务的意见表达,或至少是有争议、可核实的事实陈述。
即便“太恶心了”带着情绪,仍是对消费体验的主观评价,不可粗暴定义为“凭空编造的虚伪事实”。
西贝事后公布作业指导书并自行整改,说明预制菜争议存在公众认知与工艺标准的落差,反过来削弱了“虚伪事实”的认定基础。
缺少“捏造”这一要件,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也难以坐实。
至于把批评意见归入寻衅滋事,更加会模糊本罪边界,也违背了刑法的谦抑立场。
再看民法典给的“批评”空间。
罗永浩作为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发言确应更审慎、更重核实;但依法仍然应以自我设限为准,不必动辄得咎。
其中的分野在于“真实”与“意见”,同上,表达对品质与定价的不满,不属于断言虚假事实,应当受到保护。
04.
理记如何评价?
顺带也说一下2026年再度升温的这轮交锋。
博主“理记”关于西贝倒闭、贾国龙逼罗永浩下跪、西贝已起诉即将开庭的说法,以及“白手套”“碰瓷”之类的标签,目前多是其单方陈述,开庭与倒闭均未获证实。
若只是观点与情绪交锋,受舆论监督保护;若其中具体事实系凭空编造,反而会落到刑法关于“捏造”门槛;如果其后有专门的组织长期从事捏造事实、引导舆论,不当影响社会秩序,甚至以此谋取不法利益,其风险将远超罗永浩个人。
一句表态,何以引发“软暴力”、“黑公关”的相互指控,甚至触犯刑法、沾上黑恶;而那条微博之后,西贝是如何走到今日之局面的。
05.
西贝“做错”了什么
先声明,“西贝被曝将彻底倒闭”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后,2026年9月19日,西贝客服回应称“目前全国门店均正常运营,我们也会继续用心做好产品与服务,继续坚守品质,用心接待每一位顾客,也恳请大家理性看待网络信息。”
所以我们后续的探讨仅以西贝批量闭店为前提。
冷饭热炒。
放到危机公关的镜子里看,西贝这一年的困局,几乎踩中了餐饮品牌应对差评的所有典型错误。下面用一张清单,把西贝做错的地方逐条捋清,其中几处正好可用野人先生的对照来反衬。
第一,误判舆情性质,把消费吐槽当品牌宣战。
罗永浩那句“太恶心了”本质是一条消费吐槽,背后是大众对预制菜知情权与性价比的普遍焦虑。西贝却把它读成“伤害品牌”的攻击,第一反应不是倾听而是拟提起诉讼、硬刚对线。
类比近期,野人先生被罗永浩以同类口吻吐槽“难吃”,网友反倒刷屏“不要回答”,品牌克制冷处理、逆势涨粉——消费差评很正常,罗永浩无非声量大些,反观西贝,从一开始就坚定地站到了情绪的对面。
第二,迷信自证清白,用专业话术替代消费者语言。
危机公关的有一条原则,是要把专业解释翻译成消费者听得懂的话。
而西贝甩出“十三道菜无预制菜”、“作业指导书”,想用行业的纸面标准压制舆论,却没有意识到其中存在着“宣传口径与大众认知之间的鸿沟”。
且大摊面连锁餐饮的后厨,是永远不可能充分准备好的。
西贝把这道鸿沟摊开给人看,越证明越被动。
第三,创始人IP成双刃剑,情绪化下场升级对抗。
考虑到罗永浩也是大流量,贾国龙亲自下场放“诉讼”狠话。
罗提出的问题是预制菜标注与消费者知情权,创始人最不该的就是和批评者打嘴仗,直接把消费评价、商业争议升级为“企业与消费者”的对立。
第四,回应节奏与口径失控,反复横跳消耗可信度。
舆情处置讲究“时、效、度”,重大舆情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发声、一般舆情四十八小时内回应,且口径要稳。
而西贝先硬刚、后道歉整改、再更名“西贝XIBEI”试图重启信任、又在行业大会上发言试图升级监管,时间线上摇摆,给公众“被逼让步”、“表面屈服内心不忿”的观感。
每次回应都在消耗信任。
线上可以沉默,线下要有行动。风波看似一年前平息,信任其实没修好;理记新一轮爆料涌来,西贝仍被动回应、恳请“理性看待”,拿不出新的信任增量。
第五,最不该,把商业争端推到刑事与对质层面。
贾国龙去年称罗永浩是“网络黑社会”、今年呼吁“监管部门进一步厘清高流量网络账号的言论边界,区分正常舆论监督、观点辩论和恶意贬损、商业诋毁、网络软暴力”。
既违背危机公关“就事论事、不升级对抗”的底线,也模糊了真焦点——消费者的知情与性价比。
“加强监管、抵制网络软暴力”话虽不错,把批评者扣成“网络黑社会”、不考虑语境和场合让公众(误)以为其指控罗为网络软暴力,难免有把一场本属市场与舆论的讨论、至多属于商事的争议往刑事上推之嫌。
根据目前的公开信息,罗永浩对西贝的批评不构成涉黑恶,难构成网络软暴力,涉罪更是勉强。
相关争议更宜归入舆论监督与商业名誉的民事边界。
于我们公众而言,亦需警惕,舆论不是法外之地,过界言论依法须担责。
但法律,尤其是刑法、扫黑除恶,尤其不能滥用为商家堵嘴的工具,更加不是任何私人手里的枪。
该由市场与口碑评价的,不轻易认定为侵犯商誉;该由民法调整的,不轻易动用刑法、扫黑除恶。
把本属市场讨论、消费评价的争议动辄升格为刑事打击,既消耗扫黑除恶的锋芒,也挤压公众监督的空间。

